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怎麼開?召集程序、人數不足與決議門檻

費用與流程 · 最後更新 2026-10-18 · OPEN Design 動能開啟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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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空間實景|圖片來源:OPEN Design 設計師作品〈Fantasyland〉.華葦軒 設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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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開會人數不足怎麼辦?先分清楚是哪種會議

管委會開會人數不足怎麼辦,第一步要分清楚指的是哪一種會議。社區裡常見兩種會:一種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參加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區權會,負責決定規約、委員選任、管理費與重大修繕等事項;另一種是管理委員之間的「管委會會議」,處理日常管理事務,出席門檻依規約訂定。區權會人數不足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有重新召集的機制,可以用較低的出席與同意門檻作成決議,俗稱「假決議」。

這篇聚焦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表決與人數不足的處理;管委會本身如何成立、有哪些權限,站上另有專文說明。以下規定為條例的原則,各社區規約可能有更細的約定,實際以條例、規約與地方主管機關的解釋為準。

區權會由誰召集?定期會與臨時會

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召集人通常是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管理負責人、管委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如果社區沒有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互推不出來時,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新建社區的第一次區權會,則由起造人負責召集,目的是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住戶想主動召開臨時會,例如對管委會的某項決定有疑慮,就必須同時湊齊「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兩個五分之一。連署書上要寫清楚戶號、姓名、召集目的與理由,並由區分所有權人本人簽名,交給召集人辦理。

開會通知與議程:期限、公告與臨時動議

召集人應在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遇到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時,可以改用公告方式,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通知內容要寫明日期、時間、地點與討論事項,讓區分所有權人事先知道要表決什麼,才能決定是否出席或委託他人代理。

通知期限從寄發到開會當天要預留足夠天數,最好以掛號、簽收或公告拍照留存。若日後有人主張沒收到通知,這些紀錄是證明召集程序合法的依據。

社區提案單範例:怎麼寫才容易被列入議程

區分所有權人想在區權會討論某件事,通常要在規約或管委會公告的期限內提出書面提案。提案寫得越具體,越容易被列入議程,也越容易在會議中順利表決。以下是常見的社區提案單欄位與寫法範例,可依社區規約格式調整。

欄位填寫重點範例寫法
提案人與戶號區分所有權人本人姓名、戶號,聯絡方式A棟五樓之二,區分所有權人本人
案由一句話說清楚要決議什麼增設地下室停車場出入口監視器案
說明現況、問題與提案理由,附照片或數據近半年發生多次車輛刮傷,現有畫面無法辨識車牌
辦法具體做法、經費來源與執行單位由公共基金支出,委請管委會比價三家後施作
經費概估以區間呈現,附估價單約數萬元到十多萬元,以實際比價結果為準
連署人贊成提案的區分所有權人簽名與戶號依規約要求的連署人數簽名
提案日期在規約規定的收件期限內提出定期會議通知寄發前送交管委會

提案若涉及費用,建議附上兩到三份估價,並說明對公共基金餘額的影響。辦法欄寫成可以直接表決的文字,例如「同意以公共基金支出,上限依會議決議」,比「請管委會研究」更能在會中得出結論。

出席與決議門檻:管委會投票表決怎麼算

區權會的出席與表決同時看「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每一個專有部分的區分所有權人有一個表決權,數人共有一戶時,要推派一人行使;區分所有權比例則依登記的專有部分面積計算。規約沒有另外規定時,一般決議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再由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者合計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項目一般會議重新召集的會議
出席門檻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人數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同意門檻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且出席者區分所有權比例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人數過半數,且出席者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
決議生效會議通過即成立紀錄送達後七日內,書面反對未超過全體半數,視為成立
規約可否另訂條例允許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可依條例或規約另行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為避免少數人掌握過多票數,單一受託人代理的區分所有權占全部五分之一以上,或代理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的部分,不予計算;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本身持有的比例或戶數超過全部五分之一時,超過的部分同樣不計。實際做法請以現行條文與規約為準。

簽到時就要核對委託書與身分,出席與表決的人數、比例當場計算並寫入紀錄。事後才發現委託書不合規定,最容易引發決議效力的爭議。

人數不足時:重新召集與假決議怎麼做

大型社區常常湊不到三分之二出席,這時並不是會議白開。依條例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定額時,召集人可以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重新召集的會議,除條例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只要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者合計過半數同意,就能作成決議。

假決議的用意,是讓多數人不出席時社區事務仍能推動,同時保留多數人事後反對的機會。管委會在辦理時,最好把每個時間點的送達、張貼與收到反對書的數量都記錄下來,避免日後被質疑程序不完整。

會議紀錄、管理費調漲公告與決議執行

區權會的決議事項要做成會議紀錄,由主席簽名,並在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同時公告。紀錄內容至少應包含開會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各議案的表決結果。之後管委會依紀錄執行,執行情形在下次會議報告。

社區管理費調漲是區權會最常見、也最容易起爭議的議案。管理費的收取標準通常由規約或區權會決議訂定,管委會若沒有規約授權,不宜自行調整。提案時要說明調漲原因,例如人事成本、清潔保全合約、設備維護與公共基金提撥不足,並提出試算。

管理費調整前,可先在社區說明會或問卷蒐集意見,再正式提案。住戶事先理解成本結構,表決時比較容易通過,也能減少日後拒繳的糾紛。

如何推翻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

如何推翻管委會決議,要先看決議是由誰作成。管委會會議的決議,若違反區權會決議或規約,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向管委會提出異議,或要求在區權會中重新討論,區權會的決議效力高於管委會。至於區權會已經通過的決議,常見做法有兩種:一是循程序召開臨時會,以新的決議變更原決議;二是程序或內容違法時,尋求法院救濟。

推翻決議前,先蒐集開會通知、簽到表、委託書、會議紀錄與公告照片,確認瑕疵出在哪個環節。出席會議時若對程序有意見,記得當場表示異議並請記錄在會議紀錄中。走訴訟前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評估勝算與成本,並與其他住戶溝通,看看能否以重新表決的方式解決。

常見問題

區權會出席人數不夠,當天的決議還有效嗎?

出席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規定門檻時,當天不能作成有效決議。召集人可以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改用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過半數同意的門檻表決。決議紀錄送達後七日內,書面反對未超過全體半數,決議才視為成立。

社區區權會可以用委託書代理出席嗎?

可以。依條例,受託代理人限於配偶、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並須出具書面委託。為了避免少數人掌握大量票數,單一受託人代理超過全體五分之一的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委託書格式與簽名要求,以社區規約為準。

管委會可以自己決定調漲管理費嗎?

原則上不行。管理費的收取標準通常由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管委會若沒有規約明確授權,自行調漲容易引發爭議,住戶也可能拒繳。建議由管委會整理收支試算,提案到區權會表決,通過後再發布社區管理費調漲公告,寫明生效月份與計算方式。

如何推翻管委會決議?

先確認是管委會會議還是區權會的決議。管委會決議若違反規約或區權會決議,可以要求在區權會重新討論。區權會決議則可由區分所有權人及比例各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以新的決議變更;程序或內容違法時,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評估向法院救濟。

選管理委員可以在會議上用臨時動議提出嗎?

不可以。管理委員的選任事項,應該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目的是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事先知道要選舉,自行決定是否出席或委託代理。若會議當天才臨時加入委員選舉,選舉結果容易被質疑程序不合法。

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久要開一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另外,發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時處理,或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時,應召開臨時會議。很多社區會在年初召開定期會,報告前一年度收支並改選委員,實際時間依規約。

租屋的住戶可以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由產權所有人組成,承租人本身沒有表決權。不過,房東可以書面委託承租人代理出席並行使表決權,承租人也可以將意見轉達給房東或管委會。未受委託的承租人能否列席旁聽,依各社區規約或會議安排而定,可事先詢問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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