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子租客要搬嗎?買賣不破租賃與提前收回規定

費用與流程 · 最後更新 2026-10-17 · OPEN Design 動能開啟 編輯部

居家空間設計參考案例實景
居家空間實景|圖片來源:OPEN Design 設計師作品〈南京東路曾公館〉.湯鎮權 執行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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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賣房子要我們即刻遷離,可以不搬嗎?

房東要賣房子要求我們即刻遷離我可以不搬嗎?如果你手上是一份還在租期內的定期租約,答案多半是可以不搬。民法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出租人把房屋交付給租客後,即使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租賃契約對新屋主仍然繼續存在。換句話說,賣房子是房東和買方之間的交易,不會讓租客原本的居住權利自動消失。

房東口頭說「下個月就要交屋,你們這週要搬走」,在法律上通常沒有強制力。真正會影響你能不能續住的,是三件事:租約有沒有約定租期、有沒有寫提前終止的條款,以及租約是否屬於法律排除的例外情形。先把這三點弄清楚,再決定要堅持住到租期結束,還是談條件提前搬。

買賣不破租賃怎麼運作:新屋主承接原租約

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思是,新屋主在取得所有權時,同時「接手」出租人的地位。原本約定的租金、租期、修繕分工、可否養寵物等條件,原則上都照舊,新屋主不能片面調漲租金或縮短租期。租客收到原房東或新屋主的書面通知、確認所有權確實已經移轉後,之後的租金就改付給新屋主。

這個原則有一個重要例外:沒有經過公證的不動產租約,如果租期超過五年,或者根本沒有約定期限,就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常見的情況是只有口頭約定、沒有寫租期,或者租約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約,房東仍繼續收租,變成不定期租賃。遇到這類情形,新屋主未必受原租約拘束,租客的談判籌碼就會變小。

要確認房子是否真的已經過戶,可以申請建物登記謄本查看所有權人與登記日期。還沒過戶之前,出租人仍是原房東,租金也應繼續付給原房東,避免付錯對象。

押金是最容易起爭議的地方。實務上常見見解認為,押金是交付給原房東的,新屋主如果沒有實際從原房東手中收到這筆錢,未必要負責返還。因此在房子成交、移轉的階段,租客最好主動要求原房東與新屋主以書面確認押金的去向:是一起移交給新屋主,還是由原房東先退還給你,再由你和新屋主另外處理。

租約裡有沒有提前終止條款?先看這一條

定期租約原則上雙方都要遵守到期日,但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事項,允許雙方事先約定租期中能否提前終止。若租約明確寫了「得提前終止」,一方要提前結束時,應在終止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沒有依約通知的一方,要賠償對方最高不超過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若租約沒有寫可以提前終止,房東就不能只因為要賣房子而片面解約。

另外要分辨租約是否已經到期。租期屆滿後如果房東表示不續租,租客原則上就要依約返還房屋;但如果到期後雙方沒有表示反對,房東也持續收租,就可能轉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的房屋租賃依土地法規定,出租人只有在法律列舉的情況下才能收回,例如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新屋主若主張自住,通常會引用這一項。

房東可以提前收回的法定事由與通知期

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住宅租約,出租人能在租期中提前終止的情形是法律列舉的,而且大多要事先以書面通知並附上事證。從下表可以看出,「房子要出售」並不在法定事由內,房東若沒有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就只能用協商的方式請租客提前搬離。

法定提前收回事由通知方式與期間(大方向)租客可以注意的地方
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有必要收回應於終止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並附事證確認是否真的有改建計畫,例如都更或危老程序,而不是單純轉售
租客遲付租金,累計達兩個月租額,經催告仍不繳應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依約準時繳租並保留轉帳紀錄,是避免被主張這一項的最好方法
租客積欠應付的管理費或其他費用達一定金額應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租約若約定管理費由租客負擔,要保留繳費收據
違法使用、存放爆炸性或易燃物品,或未經同意轉租應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分租給朋友前,先取得房東書面同意
毀損房屋經催告拒不修繕,或未經同意擅自裝修應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裝修、打孔、換鎖前先取得同意,搬入時拍照留存屋況
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或危及他人安全健康情節嚴重時可不先期通知直接終止屬於極端情形,一般租客正常居住不會碰到

以上是大方向整理,個別租約是否適用、通知是否合法,仍要看實際契約內容與事證;有爭議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租賃爭議調處,或向法律扶助管道諮詢。

房東想協議提前搬遷:補償怎麼談

多數房東賣屋時,買方希望交屋時沒有租客,房東就會主動找租客協商。租客沒有義務一定要同意,但如果你本來就有搬家的打算,或新屋主的條件讓你不想續住,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往往比僵持更省力。協商重點在於搬遷時間夠不夠找房,以及搬家產生的實際成本由誰負擔。

補償金額沒有法定標準,常見談法從半個月到數個月租金都有,也有人改以實際搬家支出核實補貼,僅供參考,實際依雙方協商與個案狀況為準。決定接受後,務必簽訂書面的提前終止協議,內容寫明終止日期、點交方式、押金與補償的金額和給付時間,以及雙方就這份租約不再有其他請求,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賣屋期間的帶看與隱私:租客可以怎麼約定

房子在租期內上市,仲介帶看是租客最常遇到的困擾。租賃期間,房屋由租客占有使用,房東或仲介要進入室內,原則上應先取得租客同意,不能自己拿備用鑰匙開門帶人看屋。租客也可以基於配合的善意,主動提出可以帶看的時段與條件,讓雙方都比較好安排。

帶看頻率太高、時間太晚,已經影響到正常生活時,可以用書面方式向房東表達,並把配合條件寫下來。若房東為了加速賣屋而刻意製造不便,例如停止修繕、拖延處理故障,租客仍可依租約與修繕責任要求房東處理,不因房子在賣就失去權利。

房東收回房子注意事項:合法流程與禁止行為

從房東的角度看,想在賣屋前收回房子,最穩當的路徑是:先檢查租約是否有提前終止條款,有的話依約以書面通知並遵守一個月通知期;沒有的話就和租客協商,談妥後簽書面協議。若符合法定提前收回事由,也要依規定期間以書面通知並附上事證,必要時以存證信函寄送,留下通知的證明。

附租約出售的房屋,買方多半會議價或延後交屋。房東若打算賣屋,簽新租約時可評估是否與租客約定提前終止條款,並在簽約當下就說清楚,比租期中途才協商更少糾紛。

被要求即刻搬走時的應對步驟與求助管道

被要求立刻搬走時,租客最需要的是有條理地回應,而不是情緒性對峙。下面的順序可以幫助你確認自己的權利,同時保留之後協商或爭議處理需要的證據。

整個過程中,請不要用停繳租金來表達不滿,也不要擅自把押金當作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抵扣,這些做法都可能讓自己從有理變成違約。若房東或新屋主出現換鎖、斷電、搬東西等行為,先拍照錄影,再報警處理,事後也能作為求償的依據。

常見問題

新屋主說買房是要自住,可以叫我馬上搬嗎?

要看租約類型。定期租約還在租期內時,新屋主承接原租約,自住並不是租期中提前收回的法定理由,除非租約有提前終止條款,否則只能協商。若租約已經變成不定期租賃,新屋主可依土地法以收回自住為由主張,但仍須給合理期間,不能要求即刻遷出。

房子賣掉後,租金應該付給原房東還是新屋主?

以所有權是否已移轉、以及你是否收到明確通知為準。過戶完成前,出租人仍是原房東;過戶後,新屋主才成為出租人。建議收到通知後先查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再請新屋主提供收款帳戶與書面確認,轉帳備註租屋地址與月份,避免同一個月被兩邊要求付款。

沒有簽書面租約,只有口頭約定,也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嗎?

口頭租約本身有效,但保障可能打折。沒有經過公證、又沒有約定租期的不動產租約,屬於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新屋主未必要承接。不過若能證明有約定租期,例如訊息紀錄或固定繳租的轉帳資料,仍有主張空間。下次租屋建議簽書面租約,必要時辦理公證。

租約寫房子出售時租約自動終止,這樣有效嗎?

不一定。應約定事項允許雙方約定提前終止,但仍須在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不能用一句話讓租客立刻失去住處。若條款明顯對租客不利,或與主管機關公告的應約定事項不符,可能被認定無效。實際效力要看條款文字與簽約經過,可先申請租賃爭議調處了解。

房東為了逼我搬走而斷水斷電、換鎖,我該怎麼辦?

先保留證據,拍下門鎖、電錶與現場狀況,記錄發生時間,再立即報警處理。房東在租期內自行換鎖或切斷水電,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之後可以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旅館住宿等額外支出,並透過調解或訴訟處理,不需要因此放棄租約權利。

如果房子是被法院拍賣,租約也會延續嗎?

法拍的情況比一般買賣複雜。若租約是在房屋設定抵押權之後才成立,而且影響債權人受償,執行法院可能除去租賃關係,拍定人就不必承接。租約早於抵押權成立的,較有機會繼續存在。收到法院通知或查封公告時,應盡快向執行法院陳報租約並諮詢律師。

同意提前搬走時,協議書至少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要寫明雙方姓名與房屋地址、原租約起訖日期、新的終止與點交日期、押金退還金額與期限、補償金額與付款時間,以及屋況點交的標準。也建議加上雙方就此租約不再有其他請求的文字,並各執一份正本,若有新屋主參與,最好三方共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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