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有哪些?租賃條例重點、上路時間與房客權益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施行,是租屋新制的核心法源。
- 現行規定押金上限為二個月租金,房東應在簽約前說明修繕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
- 2024 年 7 月起電費按度計收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平均每度電價,房客可要求核對帳單。
- 行政院 2025 年宣示修正租賃條例,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三讀,上路時間未定。
- 租約爭議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免費調處,調處不成再循鄉鎮市區調解或法院訴訟。
租屋新制有哪些?時間軸一次看
租屋新制指的是近年陸續上路、與住宅租賃有關的法規與政策,核心是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再加上配套公告的契約範本、電費計收規定、租金補貼與租稅優惠。新聞常說的「租屋新制何時上路」,其實分成已經施行的規定,以及還在立法程序中的修法草案,兩者要分開看。
| 時間 | 新制內容 | 對房客的意義 |
|---|---|---|
| 2018 年 6 月 27 日 | 租賃條例施行,配套公告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 押金有上限、修繕要事先說明、不公平條款無效 |
| 2022 年起 |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擴大申請對象 | 符合所得等條件的租屋族可申請每月補貼,申請不需遷入戶籍 |
| 2024 年 7 月起 | 修正應約定事項,電費按度計收設上限 | 房東收電費每度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平均電價 |
| 2024 年 7 月 1 日 | 房屋稅改採自住與非自住差別稅率 | 出租屋稅負變化,符合條件的出租住宅可適用較低稅率 |
| 2025 年起 | 行政院宣示修正租賃條例,內政部研擬草案 | 2026 年 7 月起保障租期與續約漲幅限制已不納入,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完成立法 |
以下依序說明已施行規定的重點、房東端的規範與優惠,以及修法草案目前的進度。若你是正在找房、準備簽約的房客,最後一段有簽約前可直接對照的檢查清單。
租賃條例上路:適用範圍與基本規範
租賃條例規範的對象是「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也就是一般住宅、套房、雅房的租賃。以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的出租、由政府或其專責機構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的住宅,以及租期未滿三十日的短租,則排除在外。只要是一般房東把房子租給人住,原則上都適用。
- 押金上限:押金不得超過二個月的租金總額,超收部分房客可以主張抵付租金。
- 修繕說明:出租人應在簽約前說明由其負責修繕的項目與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的聯絡方式。
- 契約內容:應約定事項即使沒寫入租約,仍構成契約內容;違反不得約定事項的條款無效。
- 服務業管理:包租業與代管業需經許可、登記並置專業管理人員,仲介報酬有上限。
- 爭議處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受理租賃爭議調處,免收費用。
租期未滿三十日的日租、週租不適用租賃條例,若是以旅宿形式經營,還可能涉及旅館業或民宿的相關規定。租屋時看到「短租」「日租」要特別留意權益保障不同。
房客權益:押金、修繕、入籍與報稅
租賃條例與不得約定事項上路後,房客在簽約與居住期間能主張的權利更明確。以下是房客最常用得到的幾項,遇到房東提出相反要求時,可以直接說明這些是現行規定。
- 審閱期:簽約前可以把租約帶回去看,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拋棄審閱期間。
- 廣告內容:租約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看房時把租屋廣告截圖保存,日後與現況不符時可作為主張依據。
- 遷入戶籍:房東不得在租約中禁止房客入籍,有實際居住即可向戶政申請。
- 申報租金: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能申報租金支出,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 稅賦轉嫁:不得約定出租後增加的房屋稅、地價稅等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改由房客負擔。
- 通知方式:重要通知不得約定只用電話,應以書面或可留存紀錄的方式為之。
修繕方面,民法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租賃條例則要求房東事先說清楚範圍。若房東在房客定期催告後仍不修,房客可依規定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漏水這類常見爭議的處理步驟,可參考站上租屋漏水專文。
電費新制:按度計收不得超過平均電價
過去最常見的租屋糾紛之一,是房東以每度固定金額向房客收電費,夏天與冬天都收同一個價格,甚至明顯高於實際電價。2024 年 7 月起修正的應約定事項明定:電費若按度計收,每度金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平均每度電價。
- 計算方式:當期電費單的應繳總金額,除以該期總用電度數,就是平均每度電價。
- 分表計費:多間套房共用一個總電表時,房東依各房分表度數乘上平均電價收取。
- 季節差異:夏月電價較高,平均電價也會跟著變動,每期收費可能不同。
- 核對權利:房客可要求房東提供當期電費單影本,核對度數與單價。
- 未約定時:租約若沒寫電費計收方式,雙方可依實際帳單協商分攤。
電費上限只管「每度單價」,不管總度數。房客若覺得度數異常偏高,可請房東檢查分表是否正確、是否有共用設備接到自己的線路;涉及電表或線路檢修,請由合格電匠或專業人員處理。
若房東仍以超過平均電價的金額收費,房客可先出示規定與計算結果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縣市政府反映或申請調處,主張退還多收的部分。
房東端的規範與租稅優惠
租屋新制不只限制房東,也提供誘因鼓勵房東把房子租出來、誠實申報。政策方向是:願意納入公益出租人或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可以享有明確的稅賦減免,降低「怕被查稅所以不讓房客入籍」的顧慮。
- 公益出租人:把房子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經政府認定後,每屋每月租金一萬五千元以內的所得免稅。
- 社宅包租代管:參加政府計畫的房東享有相同的租金所得免稅額度,另有公證、保險與修繕補助。
- 房屋稅與地價稅:上述兩類房東,依地方政府規定可適用較低稅率或減徵。
- 房屋稅差別稅率:非自住的房屋稅率較高,但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住宅可適用較低的級距。
房東的義務則包括:依規定說明修繕範圍、押金不得超收、電費依平均電價計收、不在租約中加入不得約定的條款,以及如實申報租賃所得。各項稅率與優惠條件可能隨年度與縣市調整,申請前向地方稅務局或主管機關確認。
修法草案重點:租屋新制何時上路?
近期新聞說的「租屋新制」,多半指行政院 2025 年宣示推動的租賃條例修正。研擬初期的方向包括保障一定年限的租期、續約時限制調漲幅度、限制房東無正當理由拒絕續租、明定房東不得阻撓房客入籍與申請補貼,以及房客惡意欠租或妨害安寧時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機制。
2026 年 7 月內政部表示,保障三年租期與限制續約漲幅不納入這次修法,將先就各界有共識的部分,例如禁止阻撓入籍與申請補貼、房東合法收回房屋等提出。截至撰稿時(2026 年 10 月),修正案尚未完成立法院三讀,因此「何時上路」沒有確定日期;即使三讀通過,還要經總統公布,並依條文規定的施行日期生效。
修法尚未通過前,網路上流傳的「新制已上路、房東不能漲租」等說法不能當作依據。簽約與爭議處理請以現行租賃條例與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為準,關注主管機關的正式公告。
租約爭議怎麼處理:調處、調解與訴訟
租賃條例上路後,多了一個由地方政府辦理的租賃爭議調處管道。與房東或房客談不攏時,可以依爭議性質選擇以下途徑;欠租、不搬走等個別糾紛的處理細節,站上租屋糾紛專文已有說明,這裡只整理管道差異。
- 租賃爭議調處: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不收費用,由主管機關邀集雙方協商。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向房屋所在地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具執行力。
- 消費爭議申訴:與包租業者等企業經營者的定型化契約爭議,可向消保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 法院訴訟:金額較小可走小額或簡易程序,請求返還房屋、押金或損害賠償。
無論走哪一條路,證據都決定結果:租約正本、轉帳紀錄、屋況照片、雙方的文字訊息與存證信函,從簽約第一天就要妥善保存。口頭約定雖然也有效,但發生爭議時很難舉證。
房客簽約前的新制檢查清單
把租屋新制的重點轉成簽約當下就能檢查的項目,可以避免簽下無效或不利的條款。看到租約中出現以下相反寫法,先請房東修改或刪除,再簽名。
- 押金金額沒有超過二個月租金,並寫明返還時點與扣款項目。
- 電費計收方式寫明按度或依帳單分攤,按度計收時單價不超過平均電價。
- 房東負責的修繕範圍與聯絡方式已寫入,或有書面說明附在租約後面。
- 沒有禁止入籍、禁止申報租金、禁止申請補貼的條款。
- 房屋稅、地價稅沒有轉嫁給房客,管理費與網路費等費用負擔寫清楚。
- 提前終止條件、通知期限與違約金對雙方對等,通知方式包含書面。
- 租約採用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或至少對照範本欄位檢查過一次。
如果擔心押金拿不回來或房東不履行約定,也可以和房東討論把租約拿去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雙方的主要給付都能更快落實。
常見問題
租屋新制何時上路?已經生效了嗎?
要分開看。租賃條例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施行,押金上限、不得約定事項等已經生效;電費按度計收上限自 2024 年 7 月起適用。至於行政院 2025 年宣示的修法,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完成三讀,上路時間未定,需以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施行日為準。
租屋新制上路後,房東還可以漲房租嗎?
現行規定下,租期內租金依租約約定,房東不能任意調漲;租約到期續約時,租金由雙方重新協商。修法討論曾提出續約漲幅限制,但內政部 2026 年 7 月表示不納入這次修法。房東若想續約調租,宜提早告知並說明理由,房客也可比較周邊行情後再協商。
我的租約是在新制之前簽的,還適用嗎?
租約仍然有效,但若租約中有違反現行強制規定或不得約定事項的條款,該部分可能被認定無效。電費等新修正規定,原則上依公告的適用時點與租約狀態判斷,續約或重新簽約時一定要依最新規定撰寫。不確定時可向縣市政府地政或住宅主管單位詢問。
「租任」和「租賃」是一樣的意思嗎?
「租任」通常是打字時的同音誤寫,正確用語是「租賃」,指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關係。查詢法規或下載範本時,請以「租賃」搜尋,例如租賃契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爭議調處,才能找到正確的官方資料。
房東收電費超過平均電價,房客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主張。先向房東索取當期電費單,計算總金額除以總度數的平均電價,與實際收費比較,把差額與計算過程以文字訊息或書面提出。房東不同意時,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租賃爭議調處,或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請求返還多收的金額。
日租套房或短期出租也受租屋新制保障嗎?
租期未滿三十日的出租,以及以休閒旅遊為目的的出租,不適用租賃條例,押金上限、調處等規定都不一定能主張,雙方權益主要依民法與契約約定。租期滿三十日以上、作為居住使用的租屋才適用。若對方以旅宿形式經營,還可能涉及其他主管法規。
租屋新制下,房客欠租房東可以直接換鎖嗎?
不可以。房客即使欠租,房東也應依租約與民法規定催告,符合終止條件後以書面終止租約,再透過調解、訴訟或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自行換鎖、斷水斷電或搬走房客物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反而讓房東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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