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有哪些?租賃條例重點、上路時間與房客權益

費用與流程 · 最後更新 2026-10-17 · OPEN Design 動能開啟 編輯部

居家空間設計參考案例實景
居家空間實景|圖片來源:OPEN Design 設計師作品〈淺嚐〉.吳冠佑 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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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有哪些?時間軸一次看

租屋新制指的是近年陸續上路、與住宅租賃有關的法規與政策,核心是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再加上配套公告的契約範本、電費計收規定、租金補貼與租稅優惠。新聞常說的「租屋新制何時上路」,其實分成已經施行的規定,以及還在立法程序中的修法草案,兩者要分開看。

時間新制內容對房客的意義
2018 年 6 月 27 日租賃條例施行,配套公告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押金有上限、修繕要事先說明、不公平條款無效
2022 年起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擴大申請對象符合所得等條件的租屋族可申請每月補貼,申請不需遷入戶籍
2024 年 7 月起修正應約定事項,電費按度計收設上限房東收電費每度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平均電價
2024 年 7 月 1 日房屋稅改採自住與非自住差別稅率出租屋稅負變化,符合條件的出租住宅可適用較低稅率
2025 年起行政院宣示修正租賃條例,內政部研擬草案2026 年 7 月起保障租期與續約漲幅限制已不納入,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完成立法

以下依序說明已施行規定的重點、房東端的規範與優惠,以及修法草案目前的進度。若你是正在找房、準備簽約的房客,最後一段有簽約前可直接對照的檢查清單。

租賃條例上路:適用範圍與基本規範

租賃條例規範的對象是「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也就是一般住宅、套房、雅房的租賃。以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的出租、由政府或其專責機構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的住宅,以及租期未滿三十日的短租,則排除在外。只要是一般房東把房子租給人住,原則上都適用。

租期未滿三十日的日租、週租不適用租賃條例,若是以旅宿形式經營,還可能涉及旅館業或民宿的相關規定。租屋時看到「短租」「日租」要特別留意權益保障不同。

房客權益:押金、修繕、入籍與報稅

租賃條例與不得約定事項上路後,房客在簽約與居住期間能主張的權利更明確。以下是房客最常用得到的幾項,遇到房東提出相反要求時,可以直接說明這些是現行規定。

修繕方面,民法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租賃條例則要求房東事先說清楚範圍。若房東在房客定期催告後仍不修,房客可依規定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漏水這類常見爭議的處理步驟,可參考站上租屋漏水專文。

電費新制:按度計收不得超過平均電價

過去最常見的租屋糾紛之一,是房東以每度固定金額向房客收電費,夏天與冬天都收同一個價格,甚至明顯高於實際電價。2024 年 7 月起修正的應約定事項明定:電費若按度計收,每度金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平均每度電價。

電費上限只管「每度單價」,不管總度數。房客若覺得度數異常偏高,可請房東檢查分表是否正確、是否有共用設備接到自己的線路;涉及電表或線路檢修,請由合格電匠或專業人員處理。

若房東仍以超過平均電價的金額收費,房客可先出示規定與計算結果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縣市政府反映或申請調處,主張退還多收的部分。

房東端的規範與租稅優惠

租屋新制不只限制房東,也提供誘因鼓勵房東把房子租出來、誠實申報。政策方向是:願意納入公益出租人或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可以享有明確的稅賦減免,降低「怕被查稅所以不讓房客入籍」的顧慮。

房東的義務則包括:依規定說明修繕範圍、押金不得超收、電費依平均電價計收、不在租約中加入不得約定的條款,以及如實申報租賃所得。各項稅率與優惠條件可能隨年度與縣市調整,申請前向地方稅務局或主管機關確認。

修法草案重點:租屋新制何時上路?

近期新聞說的「租屋新制」,多半指行政院 2025 年宣示推動的租賃條例修正。研擬初期的方向包括保障一定年限的租期、續約時限制調漲幅度、限制房東無正當理由拒絕續租、明定房東不得阻撓房客入籍與申請補貼,以及房客惡意欠租或妨害安寧時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機制。

2026 年 7 月內政部表示,保障三年租期與限制續約漲幅不納入這次修法,將先就各界有共識的部分,例如禁止阻撓入籍與申請補貼、房東合法收回房屋等提出。截至撰稿時(2026 年 10 月),修正案尚未完成立法院三讀,因此「何時上路」沒有確定日期;即使三讀通過,還要經總統公布,並依條文規定的施行日期生效。

修法尚未通過前,網路上流傳的「新制已上路、房東不能漲租」等說法不能當作依據。簽約與爭議處理請以現行租賃條例與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為準,關注主管機關的正式公告。

租約爭議怎麼處理:調處、調解與訴訟

租賃條例上路後,多了一個由地方政府辦理的租賃爭議調處管道。與房東或房客談不攏時,可以依爭議性質選擇以下途徑;欠租、不搬走等個別糾紛的處理細節,站上租屋糾紛專文已有說明,這裡只整理管道差異。

無論走哪一條路,證據都決定結果:租約正本、轉帳紀錄、屋況照片、雙方的文字訊息與存證信函,從簽約第一天就要妥善保存。口頭約定雖然也有效,但發生爭議時很難舉證。

房客簽約前的新制檢查清單

把租屋新制的重點轉成簽約當下就能檢查的項目,可以避免簽下無效或不利的條款。看到租約中出現以下相反寫法,先請房東修改或刪除,再簽名。

如果擔心押金拿不回來或房東不履行約定,也可以和房東討論把租約拿去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雙方的主要給付都能更快落實。

常見問題

租屋新制何時上路?已經生效了嗎?

要分開看。租賃條例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施行,押金上限、不得約定事項等已經生效;電費按度計收上限自 2024 年 7 月起適用。至於行政院 2025 年宣示的修法,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完成三讀,上路時間未定,需以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施行日為準。

租屋新制上路後,房東還可以漲房租嗎?

現行規定下,租期內租金依租約約定,房東不能任意調漲;租約到期續約時,租金由雙方重新協商。修法討論曾提出續約漲幅限制,但內政部 2026 年 7 月表示不納入這次修法。房東若想續約調租,宜提早告知並說明理由,房客也可比較周邊行情後再協商。

我的租約是在新制之前簽的,還適用嗎?

租約仍然有效,但若租約中有違反現行強制規定或不得約定事項的條款,該部分可能被認定無效。電費等新修正規定,原則上依公告的適用時點與租約狀態判斷,續約或重新簽約時一定要依最新規定撰寫。不確定時可向縣市政府地政或住宅主管單位詢問。

「租任」和「租賃」是一樣的意思嗎?

「租任」通常是打字時的同音誤寫,正確用語是「租賃」,指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契約關係。查詢法規或下載範本時,請以「租賃」搜尋,例如租賃契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爭議調處,才能找到正確的官方資料。

房東收電費超過平均電價,房客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主張。先向房東索取當期電費單,計算總金額除以總度數的平均電價,與實際收費比較,把差額與計算過程以文字訊息或書面提出。房東不同意時,可向縣市政府申請租賃爭議調處,或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請求返還多收的金額。

日租套房或短期出租也受租屋新制保障嗎?

租期未滿三十日的出租,以及以休閒旅遊為目的的出租,不適用租賃條例,押金上限、調處等規定都不一定能主張,雙方權益主要依民法與契約約定。租期滿三十日以上、作為居住使用的租屋才適用。若對方以旅宿形式經營,還可能涉及其他主管法規。

租屋新制下,房客欠租房東可以直接換鎖嗎?

不可以。房客即使欠租,房東也應依租約與民法規定催告,符合終止條件後以書面終止租約,再透過調解、訴訟或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自行換鎖、斷水斷電或搬走房客物品,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反而讓房東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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